关于调整答案类型原则的个人看法
2014年10月4日 10:28来自:爱乐奕
正解:双方正应、先手方正应而后手方失误导致的正解
变化:先手方有误诱发后手方的失误而促成的疑似正解
失败:先手方失误导致的失败
有误:双方均不知所云或都不止一个失误
前三者都建议保留
![]() | 爱乐奕 写于 2014-10-4 2:311楼之所以建议保留是因为其中隐藏了很多精妙变化及手段
个人觉得和题目比较起来,这些变化和手段才是最重要、最值得保留的内容 |
![]() | 病得不轻1979 写于 2014-10-4 3:432楼有时候双方正应对普通棋友一点考验都没有,应该归入变化答案,棋友知道即可。 |
![]() | 九点圆 写于 2014-10-4 3:573楼我的建议是双方最佳应对和先手方正确,后手方并非最佳但有价值的应对都归入正解,先手方正确,后手方明显抵抗不足则归入变化 |
![]() | 爱乐奕 写于 2014-10-4 5:64楼嗯,我赞同二位的建议,大约也是以此为原则 |
![]() | roboter 写于 2014-10-4 12:595楼已经删除,撤销 | 关闭 |
![]() | 后知后觉 写于 2014-12-22 10:316楼我觉得
正确答案应该满足如下条件: 1、先行方必须招招正确; 2、后手方需招招强硬或比较强硬(不是“正确”,因为在死活题里面,90%“正确”的招法应该是脱先),对棋友(先行方)形成最大考验; 失败答案: 1、先行方肯定存在错招(一般是一步) 2、后手方招招正确,取得战果 答案错误: 1、一方或双方有很不合理的招法; 2、双方错进错出(个别除外) 以上之外的答案可以归入变化答案。举例: 1、死活题,先行方招招正确,后手方为了减少损失,选择简明的应法,让先行方轻易取得战果; 2、有价值的错进错出。 |
![]() | roboter 写于 2014-12-22 11:407楼@后知后觉 描述更加详细,可以作为最终解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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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苍鹰翔宇 写于 2014-12-22 13:488楼已经删除,撤销 | 关闭 |
![]() | roboter 写于 2014-12-22 14:49楼这个应该不太好,如果一答案一个图,做题的时候就必须严格按照答案的步骤来做了,一步不和就判错。 |
![]() | 苍鹰翔宇 写于 2014-12-23 12:4410楼我可能表达不好。
我的意思是做多遍题,第一遍跟现在正常一样。做完跳出提示:“还有其他种解法哦”。然后再做一遍,不过出现的不是刚才那张情形,或者说需要用其他种应对方法。 |
![]() | 苍鹰翔宇 写于 2014-12-23 12:5111楼另外一个想法:
我们现在电脑做题都是程序式的,就是你下颗黑子,电脑会下个白子应对,然后得到最后答案。 可不可以增加提供另外的答题方法,就是类似传统纸上的,黑棋白棋都由答题者下,每题解答完毕提交次,然后由系统比对判定是否正确。 当然这种肯定弊端比较大,不能成为主流,但是否可以作为趣向存在。 |
![]() | roboter 写于 2014-12-23 13:1612楼明白了苍鹰兄的多遍题意思,呵呵,但是操作稍显复杂,不如棋友自己点“研究”一下。
另外的答题方式以前想过一点,感觉如果执行了,难度比较大,首先是由系统自动判定,需要答案完全匹配才算正确,这样误伤的比例太大。另外一种是由老师手动来批改,但是老师工作量增加了很多,而且学生的效率也低了,不能及时看到反馈。 |
![]() | ◎米娜◎ 写于 2015-4-25 11:4913楼已经删除,撤销 | 关闭 |
![]() | 方块A 写于 2015-4-25 11:5414楼我觉得只要活了,还是应该算正解 |
![]() | roboter 写于 2015-4-25 12:2415楼死活题中如果是显而易见的官子亏损,那还是判为失败答案比较好,但是如果隐藏很深,对于普通棋友来说,判为正确答案好一些。
如果有先手劫和后手劫的区别,那么后手劫还是要算失败。 |
![]() | 真的2了 写于 2015-4-25 14:1516楼赞同楼上2位意见,哈哈 |
![]() | 九点圆 写于 2015-4-25 14:4917楼(1)必须说我非常讨厌用劫的先后手甚至是目数来区分正解和失败的做法,特别如果是两种本质不同的变化,那基本上和失题没有两样。原因很简单,比如答案1和答案2相比,虽然是后手劫却多出一个本身劫材,如何比较?如果多出的这个本身劫材是大损劫,又如何比较?损目的先手劫活和不损的后手劫如何比较?劫胜官子较好但劫败官子较差的又如何比较?
(2)当然以上更多是作者需要注意的事情,如果作者明确按这个意思出了那还是该尊重作者的设计,该算失败算失败 (3)如果作者的意思没有明确,我觉得留给答案录入者自由裁量为好,比如净活和被割尾巴净活可以区分,但只是损几目棋的变化可能就不必区分等等 (4)对于Q-17024我倾向于把2-4算为正解,但最终还要由两位答案录入者自己决定 |
![]() | roboter 写于 2015-4-25 15:618楼嗯,@九点圆 大神说得比较清楚,这个尺度真不好把握,主要看出题人的意愿了。 |
![]() | 爱乐奕 写于 2015-4-27 4:2319楼感觉没把题目要表现的筋列出来的变化(因一方妥协)都该列为变化,表现出来的才列为正解,这样才达到了题目和作者的意图 |
![]() | 胡世奇23 写于 2015-4-27 4:2820楼嗯 |
![]() | 麻雀童子 写于 2015-6-1 0:1821楼关于调整答案类型原则的个人看法
2014年10月4日 10:28来自:爱乐奕 正解:双方正应、先手方正应而后手方失误导致的正解 变化:先手方有误诱发后手方的失误而促成的疑似正解 失败:先手方失误导致的失败 有误:双方均不知所云或都不止一个失误 |
![]() | 爱乐奕 写于 2015-6-5 2:2422楼这几天在调整发阳论有个感觉,先手犯错在前后手犯错在后的疑似正解必须放在变化答案里,如果放在错误答案会让答题者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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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uacheng 写于 2015-7-31 10:023楼有时候做活了也不一定对。如果对方应付错了,才做活,可是黑/白哪一步下错也是失败答案。 |
![]() | roboter 写于 2015-7-31 10:2824楼对方应付错了,一般情况下应该放入变化答案 |
![]() | zhangxulin 写于 2017-7-24 3:5125楼正解:双方正应、先手方正应而后手方失误导致的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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